具体来说,“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款项。在填列该科目时,应当根据企业期末时点上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余额进行确认和计量。通常情况下,这包括企业在月初至月末期间新增加的短期贷款减去已归还部分后的净额。
此外,在实务操作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确保所有短期借款均已按照规定程序入账,并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
- 对于跨年度但期限不足一年的借款,也应计入此项目;
- 如果存在未到期应付利息,则应在“应付利息”科目下单独列示,不应包含在“短期借款”之内。
总之,“短期借款”项目的填列应当基于真实、完整且及时更新的企业会计信息来进行处理,以保证所提供数据能够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